苏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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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项丹  发布时间:2023-04-12   动态浏览次数:11

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苏州市公安局面向苏州市职业大学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岗位、人数及职责

本次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条件详见《苏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要求

(一)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事业责任感。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五)限苏州市职业大学2023届应届毕业生

(六)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4.8(含)以上。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23419日下午13:00-16:00

报名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填写《苏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个人资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

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核。报名时由本人携带一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有效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以及20233月以后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苏州市个人征信报告市区查询网点: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金阊支行、上海银行吴中支行、浦发银行相城支行、农业银行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苏州新区支行、浦发银行苏州分行、光大银行苏州分行、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等材料(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二)考试

1.考试方式为体能测评和面试。体能测评(见附件3)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总成绩,体能测评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下同)。

2.根据体能测评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和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考生总成绩于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公布于面试地点。

4.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

因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不予补测,取消此次报考资格。

(三)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考生须在接到递补通知(含电话或短信通知)的24小时内反馈个人意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五)公示和录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不影响录用的人员,须携带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有效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签订就业协议,并在规定时间携带毕业证书参加岗前培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未取得毕业证书、不胜任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苏州市级财政保障,并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等待遇。

五、注意事项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报考人员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报考人员应在参加岗前培训时取得毕业证书。学历应当能在学信网验证,在读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证明。

(三)此次招聘由苏州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五)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2566121060

六、本公告由苏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1.苏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2.苏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3.苏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成绩对照表

 

                               苏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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