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专业实践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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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王俪燕  发布时间:2020-12-21   动态浏览次数:1502

 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做好本年度教师专业实践统计工作和下一年度的计划申请工作,同时为便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为教师服务,2020年教师专业实践统计工作和2021年教师专业实践申请工作在“教师专业实践”系统内进行填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统计工作

    请各学院(部)做好2020年教师开展专业实践的统计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1、统计对象:2020年开展专业实践的教师,包括依托“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开展专业实践的教师等。

    2、统计起止时间:202011日至20201130日。

    3、统计申报:教师个人登录学校“办事大厅”后,进入“教师专业实践”应用,补充填写2020年专业实践申请信息后,提交学院(部)和组织人事部进行审核。个人申请通过审核后,教师方可再次登录系统,填写专业实践统计信息。教师填写《教师专业实践日志》和《教师专业实践考核鉴定表》(见附件1),并提交学院(部)审核。

    4、统计审核:学院(部)工作人员登录系统,对教师填报的实践反馈数据进行审核后,直接打印2020年《教师专业实践统计表》(见附件1),经学院(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部)公章后报送组织人事部。

系统内填报的教师专业实践数据,今后将作为申报职称和各类人才项目以及学院(部)师资队伍内涵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请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填写、审核,保证数据真实、完整、有效。

    5、材料报送时间:经学院(部)审核后的《教师专业实践统计表》、《教师专业实践日志》和《教师专业实践考核鉴定表》请于1230日前报送组织人事部。

二、下一年度计划申报工作

    根据《苏州市职业大学教师专业实践管理暂行办法》(苏职大政〔201672号)和年度师资队伍内涵质量建设目标任务要求,请各学院(部)组织教师做好2021年专业实践的申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1、实践申请:教师个人登录学校“办事大厅”后,进入“教师专业实践”应用,填写2021年专业实践申请信息,并提交学院(部)审核。

    2.申请审核:学院(部)相关人员登录系统,对教师填报的实践申请数据进行审核后,直接打印2021年《教师专业实践计划汇总表》(见附件1),经学院(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部)公章后于1230日前报送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李继鑫;联系电话:65984270,邮箱:lijixin@jssvc.edu.cn,报送地址:惠和楼332


  附件1:教师专业实践相关表格.zip

附件2:教师专业实践网上操作指南(教师个人版).ppt

附件3:教师专业实践网上操作指南(院部审核版).ppt  

  

组织人事部

20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