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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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1-17   动态浏览次数:2744

为了规范学校运动队工作管理,推动学校体育运动持续、协调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运动队管理制度。

一、训练时间

1、当年没有比赛任务的运动队,原则上每周训练不少于1次。

2、当年有比赛任务的运动队,每周训练不少于2次。

3、比赛前12月为集训时间,每周训练不少于5次。

4、当年有比赛任务的项目可考虑寒暑假集训。需要寒暑假集训的运动队由教练提出计划,交体育部审核,由领导审定实施。

5、训练时间为课外活动、早操或双休日,每次训练课不少于1.5小时。

二、教练员的管理

1、体育部各运动队的教练员,由运动队训练管理负责人和体育部主任选拔、竞聘或指派。

2、对在聘期内不能胜任或不愿投入精力的教练,体育部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运动队训练管理负责人提出临时解聘和重新安排。

3、教练员负责运动员的选拔和组队工作,负责运动队每学期训练计划的制订,并组织运动员实施。每学期前三周内将训练计划和运动员名单报运动队训练管理负责人备案。

4、教练员要全面负责运动员的政治思想、技术训练、校内外竞赛及训练考勤等工作,关心运动员的生活、学习和健康。每学期停训时,及时上报运动员训练考勤表。

5、凡有组织地报名参加校外各类比赛,由教练员根据运动员平时训练水平和运动成绩,提出参赛人员名单,以及比赛所需经费、服装、器材等手续。核实报学校批准后方可报名参赛,

6、及时召开运动员赛后会议,对比赛进行全面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和选择比赛图片资料,上交体育部。

7、比赛结束后及时完成运动队的训练津贴的发放和服装与器材的回收等,如有丢失,按有关规定执行。

8、校运动队训练工作,纳入教师年工作量和年终考核内容。

三、运动员的管理

1、参加校体育运动队的学生采取自愿报名,由教练员考核选拔确定。运动队的学生,政治上必须要求进步,具备较扎实的专项基础,有强烈的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作风顽强,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身体健康,训练刻苦,各门功课必须在及格以上。

2、运动员必须按时参加所在队的训练,做到不迟到、早退、无故缺勤。病假需有正式证明;事假须提前请假。训练中积极主动、服从教练安排、保质保量完成训练计划,保持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教练员对经常不坚持训练的队员,视其情况予以处理。

3、运动员必须认真自觉对待每一次训练课,服从教练员的管理与指导,听从指挥,刻苦训练。认真完成教练安排的各项训练任务,努力达到规定的各项指标。对教练员的训练和管理方法,持有异议的可提出自己的意见,直至向体育部有关领导提出意见,但不得随意拒绝执行训练。

4、运动员训练可作为体育选修课,选修课成绩由教练员根据在队综合表现给以评定。

5、运动队()集训期间的补助按校及体育部相关文件执行,平时训练,运动员可借用训练服或训练鞋。

6、体育部根据运动员平时训练的情况及取得比赛的成绩,可给予奖励学分,并根据运动队训练奖励办法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