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器材借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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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1-17   动态浏览次数:2081

1、上课教师提前到岗,登记所需器材数量,由体育委员签名领出和归还。

2、在规定课外活动时间,学生可凭学生证借用器材,当天借用,当天归还。

3、集体组织的课外锻炼,借用器材由体育委员或指导教师填写借物单,体育部主任签字同意后,统一借用,活动结束后由体育委员收齐集中归还。

4、为加强保管,避免丢失,学生借用器材不得自行保管留用,凡隔日不还者,每天收取一定费用;超过三天加倍收费,并停止借用资格一个月。

5、学生集体外出活动需借用器材,由体育委员填写借物单,院部主管教师签字,体育部主任审批同意可予借用,活动完毕,在约定的时间内归还。

6、无论个人或集体借用器材,均应爱护使用,凡属使用不当而损坏、丢失,一律照价赔偿,由丢失者写出报告,经体育部主任核对所赔价格,到器材室交款销账。

7、秒表、钉鞋等比赛贵重物品一律不予借用,确需借用,由指导教师借出和掌握。

8、校运动队借用运动服或其他物品,由指导老师填写借用清单,由部领导审批后,统一向器材室领取,比赛结束后,由指导老师通知队员集中归还器材室,逾期不还,收取一定费用。

9、外单位借用器材,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借条上需有单位公章,审批人、经手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