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本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安排如下:
1、根据《2008届毕业生工作日程安排表》,在7月2日前完成毕业生离校工作,7月2日发放毕业证书。
2、本学期考查课须在7月4日之前结束,第十九周(7月7日-7月11日)停课考试。
3、各班在考前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组织进行一次考试纪律教育。
4、最后一门课程考试成绩须在7月14日下午前录入系统,各系(部)应提醒教师上交试卷、试卷质量分析表、课程小结表和教学志等相关材料(考试课程相关材料由系秘书按班整理开学后交教务处存档,考查课程相关材料由各系部存档)。由于暑假中将更新教务系统,所有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务必于7月16日之前录入系统。
5、7月14、15日各系(部)教研活动,研究下学期教学工作。
6、各系(部)必须在7月15日前将各班补考名单通知班主任。各班班主任须将学生不合格课程成绩函告家长。学生也可在7月25日后登陆教务信息网站查询自己的期末考试成绩,无法从网上查询成绩的学生,可委托班主任发函通知。学生提前离校须向班主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7、7月15日发放教师开课情况表,教师可于8月1日后可通过教务信息网查询具体的教学安排。
8、7月16日教学学期结束,学生放暑假。
9、8月30日行政人员、教师报到;8月31日学生报到,学生抄录本班课表,各班班主任须将报到注册学生名单交所在系(部)汇总,各教学秘书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上传相关数据(一周内未报到注册的学生将按《学籍管理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处理);9月1日正式上课。
10、 本学期不及格课程补考定于9月1日-9月7日进行,具体补考日程及安排可登陆教务信息网。实行学分制的学生补考不及格,可从下学期开始申请参加重新学习;实行学年制的学生补考不及格,毕业前参加积欠考试。补考后,不及格门次达到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退学、留级标准者予以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