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2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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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9-02   动态浏览次数:1730
信息公布 加入时间:2012/9/2 18:41:46 来源:wwy  访问量:294

各系部办:

    经校体育工作委员会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将2012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具体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12年9月1——2012年12月31

二、实施项目

    根据《〈标准〉实施办法》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对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确定如下:

    1、形态机能: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握力

    2、体    能:

11级学生:1000(男)/800(女)立定跳远、掷实心球、100

12级学生:1000(男)/800(女)立定跳远、掷实心球、100

三、成绩评定

    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记分: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 75分~89分为良好; 60分~74分为及格; 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具体分值权重为:身高标准体重(10分),体重肺活量指数(20分),坐位体前屈(10分),握力(10分),1000(男)/800(女)(20分),立定跳远(10分)掷实心球(10分)100跑(10分)  

具体评分办法参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一书。

四、免予执行

    因病或残疾的学生,可凭三甲医院证明,由本人申请,班主任、系部办审核,体育部审定、汇总,可免予执行《标准》,所填表格存入学生档案。

五、实施部门

    学校成立“《标准》测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各部门分工落实,协同工作,切实完成此项工作,基础部体育教研室负责安排组织具体测试工作。

   所有测试工作结束后的数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由体育教研室负责完成。

六、测试不及格

    根据国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补测后仍不及格者,上报教务处核准,按《标准》实施办法中相关规定处理。达到《标准》良好及以上等级者,作为评比三好学生、获奖学金的必备条件;学生毕业时的《标准》成绩以在校两年测试平均成绩计算。

七、解释

    苏州市职业大学实施《标准》的具体规定与办法由学校体育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