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免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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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1-17   动态浏览次数:3078

第一步:因病或残疾不能参加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学生,可根据实际就医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出示三级甲等以上(包含三级甲等)医院的相关诊断证明,体育部以此做成绩评定依据并留档。

第二步:申请免测学生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第三步:体育部审核免测申请是否属实并签属意见。

第四步:根据审核意见对学生的免测申请做出认定,属认可意见的可在实际测试过程中加以注明并填写逻辑范围数值,并最终测试成绩给60分,但不参与体质健康等级的评定;属不认可意见的需认真参加所有测试项目,并按最终实际所得成绩记分,参与体质健康等级的评定。